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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丰高材(300243) -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瑞丰高材瑞丰高材(SZ:300243)2025-10-13 19:16

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三条 公司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主持公司日常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 施董事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四条 公司经理人员每届任期三年,与公司每届董事会任期相同。公司经 理人员连聘可以连任。 第五条 存在《公司法》及《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 理人员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人员, 不得担任公司经理。 第二章 经理人员的权限 第六条 公司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为进一步完善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治理结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以下称《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公司经理人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 人。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七)聘任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