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丰高材(300243)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0月)
瑞丰高材瑞丰高材(SZ:300243)2025-10-13 19:16

交易报告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6]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6]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6]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6]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6]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交易需报告[8] - 公司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交易需报告[8] 其他报告事项 - 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诉讼仲裁需报告[8]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应及时报告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并持续报告进程[11] - 法院裁定禁止控股股东转让股份时应及时报告[11]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股份出现质押等情形应及时报告[11] 重大信息报告流程 - 报告义务人知悉重大信息应第一时间面谈或电话报告并24小时内递交书面文件[13] - 董事会秘书对上报重大信息分析判断,需披露时向董事会汇报并公开披露[13] - 书面报送重大信息材料包括原因、协议、批文等[13] 重大风险事项 - 主要资产被查封等超总资产30%属重大风险事项[9] 责任与制度说明 - 未及时报告重大事项致信息披露遗漏造成影响或损失将追究责任[15] - 制度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15] - 制度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17] - 制度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生效[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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