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丰高材(300243)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程序,保障公司治理结构稳定性和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 辞职、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的 要求; (二)公开透明原则: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相 关信息;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包含任期届满未连任、主动辞职、被 解除职务以及其他导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离职等情形。 第五条 如存在下列情形,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