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丰高材(300243)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完善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法 人治理结构,保证公司股东会能够依法召集、召开并充分行使其职权,促进公司 规范化运作,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本议事规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下 称《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山东瑞丰高分 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本议 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中国证监会山东证监局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