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丰高材(300243)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10月)
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四条 依据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完备内部控制机制的要求,在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下设立审计考核部(即内部审计机构),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工作的 执行机构,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指导下独立开展审计工作,对公司财务管理、内 控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进行内部审计监督。 第五条 审计考核部根据内审工作需要配备合理、稳定且具备必要专业知 识、相应业务能力的审计人员。审计考核部设负责人一名,由董事会任免,负责 审计考核部的全面管理工作。审计委员会参与对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考核。 第六条 公司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工作制度。审计考核部应实行定期例会制度, 报告内部审计工作情况和发现的问题,并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提交一 次内部审计报告。 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 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明确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的责任,保 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制定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