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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光股份(600379) - 宝光股份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宝光股份宝光股份(SH:600379)2025-10-13 19:31

信息披露制度修订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于2025年10月10日经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2] 信息披露义务人 -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大股东等[7] 定期报告披露时间 - 公司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16] - 公司应在每个会计年度上半年度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16] - 公司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第3个月、第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16] 审计要求 - 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需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6] - 半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一般可不审计,但若拟依据半年度财务数据派发股票股利、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或者弥补亏损则需审计[16] 管理与监督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建立并保证实施[7] -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管理,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10]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实施情况由公司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负责监督[12] 业绩预告 - 公司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等情形,应在会计年度结束后1个月内预告;半年度出现净利润为负值等情形,应在半年度结束后15日内预告[18] - 上一年年度每股收益绝对值≤0.05元或上一年半年度每股收益绝对值≤0.03元,可免于披露业绩预告[19] 业绩快报更正 - 公司披露业绩快报后,预计本期业绩与已披露数据指标差异幅度达20%以上或发生方向性变化,应及时披露更正公告[20] 定期报告其他规定 - 公司需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约定定期报告披露时间,变更需提前5个交易日书面申请[17]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信息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21] - 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董事会应作出专项说明[22] - 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等情况,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按规定停牌与复牌[23] 临时报告 - 临时报告指除定期报告外的公告,重大事件发生时公司应立即披露[25] 需关注事项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关注[26] - 公司变更名称、简称等应立即披露[35] 披露时间节点 - 重大事件首次信息披露义务在董事会决议等时点履行[28] - 重大事件难以保密等情形需及时披露现状及风险因素[37] - 已披露重大事件有进展变化应及时披露[38] - 控股、参股公司重大事件可能影响交易价格时公司应披露[39] 报告编制与审核 - 定期报告需董事会秘书审核、董事长审查签发[32] - 定期报告编制需与交易所预约披露时间[32] - 临时报告编制按不同情况由董事会秘书等完成[32] 上报与披露 - 董事会会议结束后两个交易日内上报决议及文件至上海证券交易所并披露信息[36] - 股东会结束当日上报决议及文件至上海证券交易所并披露信息[36] - 发生重大事件需在两个交易日内向证券监管部门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披露[36] 暂缓或豁免披露 - 涉及商业秘密等符合条件信息可暂缓或豁免披露,特定情形下应及时披露[40] 直通披露业务 - 办理直通披露业务需遵守相关规则,按要求编制文件[44] - 部分直通披露公告通过上交所电子化系统办理,无需事前形式审核[45] - 已确认发布信息披露文件一般不得修改撤销,特殊情况可申请[45] - 直通披露事项有误应及时刊登补充或更正公告[45] 指定媒体 - 公司信息披露指定媒体为符合规定报刊及上交所网站[49] - 其他媒体刊载信息时间不得早于指定报刊和网站[49] 股东相关 - 持股5%以上大股东等出现应披露重大事件时需及时上报[52]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股份等情况变化需告知公司[53] 文件保存 - 公司信息披露文件及公告保存期限为10年[56] 责任承担 - 公司董事等对信息披露真实性等负责[58] - 信息披露相关当事人违规将被追究责任[58] - 公司部门或子公司信息披露问题董事会秘书可建议处罚[59] - 公司信息披露违规需检查制度并处分责任人[59] - 信息披露义务人违规造成损失应承担责任[59] - 公司聘请方擅自披露信息公司可追究赔偿[59] 制度实施与修改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实施,修改亦同[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