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光股份(600379) - 宝光股份重大信息内部报送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宝光股份宝光股份(SH:600379)2025-10-13 19:31

制度修订 - 重大信息内部报送制度于2025年10月10日经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1] 报送义务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应履行重大信息报送义务[3] 报告情形 - 重大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6种情况需报告[7] - 重要日常交易合同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且超5亿元等需报告[8] - 关联交易除特定情形外需事前书面报告,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每月结束后5日内书面报告[9] - 重大风险遭受或可能遭受超100万元重大损失等情况需报告[10] - 主要资产被查封等超总资产30%需报告[11]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报告[11] - 预计业绩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升降50%以上需报告[12]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等情况变化需报告[12] 报送要求 - 信息报送义务人须于知悉当日向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报告[15] 领导责任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董事长是第一责任人[18] 披露规定 - 未经通知董事会秘书并履行法定程序,公司任何部门不得对外披露重大信息[19] 违规处罚 - 信息报送义务人未履行义务致信息披露违规,罚款分2000元、3000元、5000元[22] - 处罚措施还包括行政处理和行政处分[22] 生效执行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执行,修订时亦同[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