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光股份(600379) - 宝光股份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宝光股份宝光股份(SH:600379)2025-10-13 19:31

制度修订 -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于2025年10月10日经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1] 管理内容 - 投资者关系管理目的包括促进公司与投资者良性关系等四个方面[6] - 投资者关系管理基本原则有合规性、平等性等五项原则[6][7] -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对象包括投资者、证券专业人士等四类[8] 责任分工 - 公司董事长是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第一负责人[10] - 公司董事会秘书是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直接责任人[12] -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是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职能部门和日常工作机构[13] 工作要求 -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有完善制度、组织活动等九项[12][13] - 公司各部门及子公司应配合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开展[13] - 从事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人员需具备品行、专业知识等素质和技能[14] 信息披露 - 公司应及时在指定媒体及上交所网站披露重大事项信息[16] - 公司不得通过上证e互动平台披露未公开重大信息,违规泄露需发正式公告[17] 股东权益 - 公司应努力为中小股东参加股东会创造条件,提供网络投票方式[18] 会议活动 - 公司在特定情形下应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如现金分红未达规定等[19] - 公司召开业绩说明会应提前征集投资者提问,可采用视频、语音形式[20] - 公司可在实施融资计划时按规定举行路演[20] 接待规范 - 公司接待投资者时,对公开信息应准确完整回答,非公开信息应委婉拒绝[20] 保密要求 - 公司及相关人员在投资者关系管理中不得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等[21] 纠纷处理 - 投资者与公司纠纷可申请调解,公司应积极配合[22] 档案保存 - 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保存期限不得少于3年[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