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光股份(600379) - 宝光股份关联交易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宝光股份宝光股份(SH:600379)2025-10-13 19:31

关联人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6]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6] 关联交易审议披露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除担保)需董事会审议披露[14] -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除担保)需董事会审议披露[14] - 与关联人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重大关联交易需股东会审议披露[14] 担保审议披露 -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披露[15] 关联人信息管理 - 董事等应向董事会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系说明[10] - 审计委员会应确认公司关联人名单并向董事会报告[10] - 公司应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填报或更新关联人名单及关系信息[10] 低额度关联交易决策 - 关联交易金额低于董事会审批权限由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决定并向董事会书面备案[21] 委托理财规定 - 委托理财相关额度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委托理财额度[18] 董事会会议规定 - 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非关联董事不足3人时交易提交股东会审议[20] 财务资助与担保审议 - 公司为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特定审议并提交股东会审议[29]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特定审议并提交股东会审议[30] 反担保要求 - 控股股东等被公司担保时应提供反担保[21] 关联交易定价 - 关联交易定价可参考多种方式及方法[23][24] 关联交易披露 - 关联交易达到披露标准应以临时报告形式披露并提交文件[26] - 公司应在年报和半年报重要事项中披露重大关联交易事项[28] 日常关联交易规定 - 首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按协议情况提交审议[33] - 年度内可对当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合理预计并提交审议披露[33]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应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36] - 各部门等日常关联交易获批后应按季度报送情况[36] 股权与资产交易披露 - 向关联人购买或出售股权达披露标准需披露标的公司情况和指标[38] - 向关联人购买资产溢价超100%且对方未承诺需说明原因等[38] 特定交易规定 - 公司与关联人进行特定交易可免予按关联交易方式审议和披露[39] 违规处罚 - 关联交易未按规定履行义务致违规,相关责任人会受处罚[42]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及修改[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