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光股份(600379) - 宝光股份经理工作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经理人员任职规定 - 经理人员每届任期三年,与每届董事会任期起止时间相同[6] - 有犯罪刑罚、破产清算等相关情况限制担任经理人员[6] 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披露情况 - 最近36个月内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应披露[7] - 最近36个月内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应披露[7] 总经理职责 - 主持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报告工作[14] - 拟订多项财务、管理相关方案[14] - 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解聘相关人员[14] 总经理办公会 - 每月至少召开一次,由总经理召集主持[18] - 公司办公室负责多项工作及文件永久保存[20] 总经理报告要求 - 按要求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相关情况[22] - 必要时五日内向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23] 制度相关 - 与国家法律等抵触需修订并提请董事会审议批准[27] -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原制度废止[29] 责任追究 - 决策违规致损失,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追究责任[25] - 表决反对或异议并记载于记录可免责[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