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事项审议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股东会审议[6]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股东会审议通过[7]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股东会审议通过[7]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须股东会审议通过[7] - 公司一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须股东会审议通过[7]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股东会审议通过[7]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10] - 董事人数不足5名、公司未弥补亏损达股本总额三分之一、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书面请求时,公司应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0][11] - 审计委员会应在收到请求5日内发出召开股东会通知,未按时发出,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自行召集和主持[13] 提案相关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1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应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补充通知[15] 通知与登记 - 年度股东会应在召开20日前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应在召开15日前通知股东[18] - 股东会通知中确定的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至少间隔2个交易日[19]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9] 会议资格与投票 - 股东出具的委托他人出席股东会的授权委托书需载明相关内容,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需公证[22] - 具有特定情况的,视为出席本次会议资格无效,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出席会议资格由提供网络投票服务的机构确认[22]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7]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规定,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35] 投票权征集与累积投票制 - 公司董事会等可作为征集人,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征集人须是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35]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及以上,选举董事等实行累积投票制[35] - 股东会选举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时实行累积投票制[35] 决议通过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应由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作出特别决议,应当由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39] - 董事会工作报告等事项由股东会以普通决议通过,公司增减注册资本等事项由股东会以特别决议通过[39]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40] 会议记录与公告 - 股东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期限为10年[42] - 股东会闭会后应在规定时限内在指定媒体公告决议[48] 决议实施与撤销 - 股东会通过派发现金、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决议后,董事会应在2个月内实施[50]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或内容违法违规或章程的决议[50] 规则相关 - 本规则与《公司章程》规定不一致时,按《公司章程》执行[53] - 本规则所称“以上”“内”含本数,“过”“低于”“多于”不含本数[53] - 本规则作为《公司章程》附件,与公司章程同日生效[53] 会议时间规定 - 股东会会议现场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网络或其他方式[40] - 股东会通过的决议由董事会组织实施[50]
宝光股份(600379) - 宝光股份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