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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光股份(600379) - 宝光股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2025年10月修订)
宝光股份宝光股份(SH:600379)2025-10-13 19:31

股份转让限制 - 董事和高管任期内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6] - 离任6个月内不得转让持有及新增股份[6] - 所持股份不超一千股可一次全部转让[6] 特殊情况转让 - 离婚分割股份减持,双方任期内每年转让不超各自持有总数25%,离任6个月内不得转让[7] 新增股份转让 -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计算基数[7] 买卖时间限制 - 年报、半年报公告前十五日内不得买卖[7] - 季报、业绩预告、快报公告前五日内不得买卖[7] 减持计划要求 - 首次卖出前十五个交易日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每次披露时间区间不超三个月[10] - 实施完毕或未完毕应向交易所报告并公告[11] 股份变动公告 - 股份变动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二个交易日内公告[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