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维光电(688401) - 路维光电累积投票制度
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度 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度 2025 年 10 月 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 人治理结构、维护中小股东利益,规范公司选举董事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深圳市路维光 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就选举董事进行表决时,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公司股 东会选举 2 名以上独立董事的,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 除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外,每位董事候选人应当以单项提案提出。 第三条 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选举 2 名以上董事时,有表决权的每一普 通股(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份拥有与拟选出的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 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职 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 候选人的通知 第四条 股东会拟讨论董事选举事项的,股东会通知中应充分披露董事候选 人的详细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