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原则与范围 - 公司对外担保遵循平等、自愿等原则,实行统一管理[5] - 可为满足条件单位提供担保,特定情形单位原则上不得担保[8] 审议规则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提交股东会审议[9]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担保需提交股东会审议[9]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0] - 按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内累计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0]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担保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0] -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0] - 董事会权限内担保事项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董事会会议的2/3以上董事审议通过[10] - 股东会审议特定担保事项需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10] 管理职责 - 公司财务部门负责担保事项统一登记备案与注销,管理担保合同并通报董事会秘书[17] - 财务部门对被担保单位进行资信调查、评估等工作并建立财务档案,定期报告[17] 追偿与纠纷处理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15个交易日内未履行还款义务等情况,公司应及时披露并启动追偿程序[18] - 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债权人未申报债权,公司应参加破产财产分配预先追偿[18] - 担保事项出现纠纷,公司派员以诉讼或非诉讼方式处理[19] - 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公司拒绝承担超出约定份额的保证责任[19] - 公司为债务人履行担保义务后向债务人追偿并通报董事会[19] 信息披露与责任追究 - 公司按规定履行对外担保信息披露义务,相关人员及时通报并提供资料[21] - 应由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的担保,在指定报刊披露相关内容[21] - 公司董事等人员未按规定签订担保合同造成损害,应追究责任[24]
路维光电(688401) - 路维光电对外担保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