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制度 - 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4] -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等多类主体[5] 披露要求 - 信息应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等[8] - 及时、公平披露对股价有较大影响信息[8] 披露媒体 - 指定符合规定媒体和上交所网站为披露媒体[11] 重大事项披露 - 多种情形下公司和义务人应及时披露重大事项[9] - 筹划重大事项分阶段披露进展并提示风险[15] 自愿披露 - 可自愿披露与投资决策有关信息[15] 公告文稿要求 - 重点突出、语言浅白易懂[18] 领导与管理 - 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19] 职责分工 - 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事务的协调和组织[19] - 审计委员会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信息披露职责履行情况[21] - 高级管理人员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公司经营或财务重大事件等信息[22] 定期报告 - 按要求编制并披露定期报告,明确各报告披露时间[25][40] - 年度报告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25] 业绩预告 - 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出现6种情形之一,应在会计年度结束后1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29] - 预计半年度或季度经营业绩出现前3种情形之一,可进行业绩预告[30] 业绩快报更正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快报与定期报告财务数据和指标差异幅度达10%以上,应及时披露更正公告[30] 交易披露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6种情形之一,应及时披露[34] - 日常经营范围内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亿元等4种情形之一,应及时披露[35] 财务资助审议 - 单笔财务资助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情形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6] 关联交易披露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需及时披露关联交易[37]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0.1%以上且超300万元需及时披露关联交易[37] 重大诉讼、仲裁披露 - 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需及时披露[37] 重大风险情形披露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等超总资产30%需及时披露[38] 人员履职披露 - 除董事长、总经理外其他董事等无法正常履职达3个月以上需及时披露[39] 股份情况披露 - 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被冻结等情况需及时披露[39] 审计要求 - 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报告必须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未经审计不得披露年度报告[45] - 拟派发股票股利等,所依据的半年度或季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审计;仅实施现金分红可免于审计[45] 审计意见处理 - 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董事会应针对该审计意见涉及事项作出专项说明[46] 业绩快报披露 - 预计不能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应在2个月内按要求披露业绩快报[30] 财务信息审议 - 定期报告财务信息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43] 子公司信息披露 - 控股子公司重大信息视同公司重大信息需履行披露义务[40] - 参股公司重大事件需履行披露义务[40] 内幕信息知情人员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相关人员等为内幕信息知情人员[47] 档案管理 - 对外信息披露公告实行电子及实物存档管理,相关资料原件保管期限不少于10年[50] - 重大事项制作进程备忘录,在内幕信息首次依法公开披露后5个交易日内提交相关档案和备忘录[51] -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和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自记录起至少保存10年[51] 信息发布限制 - 董事等非经董事会书面授权不得对外发布未披露信息[53] 投资者沟通 - 建立与投资者的有效沟通渠道,积极召开投资者说明会[23] - 投资者日常咨询来访由董事会办公室接待,答复以公司公告为准[53] 违规处理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失职致信息披露违规,公司可给予批评等处分并要求赔偿[55] - 各部门等信息披露问题,董事会可处罚相关责任人[55] - 出现信息披露违规,董事会应检查制度并处分责任人[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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