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维光电(688401) - 路维光电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路维光电路维光电(SH:688401)2025-10-13 19:46

控股股东定义 - 持有公司总股本总额50%以上股份的股东为控股股东[4] 资金管理 - 不得为控股股东垫支费用、拆借资金等[6] - 财务部门定期检查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7] 责任规定 - 董事长是防止资金占用工作第一责任人[9] - 内审部门对控股股东占用资金情况内审[10] 关联交易与支付 - 与控股股东关联交易支付需审查决策程序[11] - 财务支付需经主管会计审核和董事长审批[13] 违规处理 - 发现协助侵占资产,董事会处分相关人员[15] - 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处分责任人[15] 制度相关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和修订,审议通过生效[17] - 制度未尽事宜按法规和章程执行[17] 其他信息 - 公司为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18] - 涉及时间为2025年10月[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