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委员会构成 -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4] -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4] -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5] - 审计委员会任期每届不超三年,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超六年[5] 审计委员会职责 - 审核财务信息、监督评估内外审计和内部控制等[7] - 披露财务报告、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需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7] - 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受聘外部审计机构的履职评估报告及自身监督职责报告[10] - 监督指导内部审计机构,参与对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考核[10] - 监督指导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实施情况和大额资金往来情况进行检查[11] - 履职中发现财务舞弊等线索或关注到重大负面舆情等可要求相关检查[11] 会议提议与召开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审计委员会可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董事长应在十日内召集主持[13] - 董事会同意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应在决议后五日内发出通知,会议在提议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1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不同意或十日内未反馈,审计委员会同意应在五日内发通知[16] - 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在审计委员会未按期发通知时可自行召集主持[16] - 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审计委员会对相关人员提起诉讼[17] - 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收到股东请求后拒绝或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股东可自行起诉[17] 审计委员会会议规则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时可开临时会议[21] - 会议召开前三天须通知全体委员并提供资料,紧急时可口头通知但召集人需说明[21] - 主任委员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成员推举一名独立董事主持会议[21]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22] - 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以现场召开为原则[22] - 成员因故不能出席应书面委托其他成员,独董应委托其他独董[22] - 可要求相关人员列席会议提供信息[22] - 成员及列席人员对会议资料和内容负有保密义务[23] - 会议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议案须遵循相关规定[23] - 会议记录等资料保存期限至少为十年[23] - 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董事会[23] 工作规则 - 工作规则由董事会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26] - 工作规则中“以上”包括本数[26]
韵达股份(002120)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