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泽股份(000534) - 万泽股份总经理工作细则(修订稿)
万泽股份总经理工作细则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公司章程和本细则规定,对公司经营活动实行有效管理和全 面负责。 第二章 高级管理人员的责任 第三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履行诚信、勤勉、守法、高效的职责,应遵守法律、 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公司总经理、 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公司 的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必须专职,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 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职务,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 企业领薪。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修订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行 为,确保高级管理人员忠实履行职责,勤勉高效地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 书。 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 财务总监,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第四条 高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