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泽股份(000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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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泽股份董事会多项决议:修订制度、续聘审计机构并将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新浪财经· 2025-10-14 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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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泽股份(000534) - 万泽股份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修订稿)
2025-10-13 19:47
万泽股份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二)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收购人; (三)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自然人、单位及其相关人员, 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 (四)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承担信息披露义务的主体。 以上统称"信息披露义务人"。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修订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 作,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章程》和公司实际 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公司及下列人员和机构: (一)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条 信息披露是公司的持续责任,公司应该忠实诚信履行持续信息披露的义务。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信息披露内容 和要求,确保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而没有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确保信息披露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规定的媒体,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并送达 证券监管部门备案。 第五条 公司 ...
万泽股份(000534) - 万泽股份总经理工作细则(修订稿)
2025-10-13 19:47
万泽股份总经理工作细则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公司章程和本细则规定,对公司经营活动实行有效管理和全 面负责。 第二章 高级管理人员的责任 第三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履行诚信、勤勉、守法、高效的职责,应遵守法律、 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公司总经理、 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公司 的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必须专职,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 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职务,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 企业领薪。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修订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行 为,确保高级管理人员忠实履行职责,勤勉高效地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 书。 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 财务总监,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第四条 高级 ...
万泽股份(000534) - 万泽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规则(修订稿)
2025-10-13 19:47
万泽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公司董事会对经 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 审计委员会,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并制定本实施规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 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二名 为独立董事。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 一以上提名,并由公司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具有会计专业背景的独立董事 担任,负责主持审计委员会工作。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规则 (修订稿)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公司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 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 条 ...
万泽股份(000534) - 万泽股份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10-13 19:47
(一)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 最低人数; 万泽股份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的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章程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的辞任、任期届满、解任等离职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应当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除另有规定外,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董事会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 况。 除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另有规定外,出现下列规定情 形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二)独立董事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 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或独立 ...
万泽股份(000534) - 万泽股份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修订稿)
2025-10-13 19:47
(修订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动公司完善治理结构,规范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实现公司价值 和股东利益最大化,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万泽股份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各种方式的投资者关系活动,加强与投资者 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了解的管理行为。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是: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础上 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 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二)平等性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尤 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 (三)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资者意见建议, 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线、规 范运 ...
万泽股份(000534) - 万泽股份内部控制管理制度(修订稿)
2025-10-13 19:47
万泽股份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和完整。 第二章 内部控制管理 第四条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修订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公司内部管理,实现公司治理目标,完善公司各专业系统的风险管 理和流程控制,保障公司经营管理的安全性和财务信息的可靠性,提高经营效率和风险 管理水平,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 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则,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用于指导公司各控制系统的完善和改进,管理和评估公司内部各控 制系统的有效和完整。 (一)保证经营的合法合规及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第五条 公司内部控制主要包括:环境控制、业务控制、会计系统控制、信息系统 控制、信息传递控制、内部审计控制等。 第一节 环境控制 第六条 环境控制包括授权管理和人力资源管理。 第七条 授权管理以"集权有道、分权有序、授权有章、用权有度"为原则,采取 1 (二)防范经营风险和道德风险。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 (四)保证公司信息的可靠、完整、及时。 (五)提高公司经营效率和效果。 万泽股份内 ...
万泽股份(000534) - 万泽股份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修订稿)
2025-10-13 19:47
万泽股份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公司的信息披露事务部门,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 (修订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行为, 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利和义务,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 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作为公司与证券监管部门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指 定联络人。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享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规定的权利并承担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规定 的义务,履行相应的工作职责,并获取相应的报酬。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具有 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并取得或承诺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 证书。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由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或财务负责人担任,原则上 ...
万泽股份(000534) - 万泽股份独立董事制度(修订稿)
2025-10-13 19:47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修订稿) 第一章 总 则 万泽股份独立董事制度 第一条 为了建立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依法运作,更好地维护公司整体利 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 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 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公司设独立董事三名,其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所称会计专业人 士是指具有高级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人士。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 第四条 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应该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 2、具有本制度第三章所要求的独立性; 3、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 4、具有5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须的工作经验; 5、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不存在重 ...
万泽股份(000534) - 万泽股份股东会议事规则(修订稿)
2025-10-13 19:47
万泽股份股东会议事规则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修订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股东会会议程序及决议的合法性,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股东会规则》、《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 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 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 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证券交易所"),说明原因并公告。 第五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 (一)股东会的召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