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泽股份(000534) - 万泽股份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稿)
募集资金支取与通知 - 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应通知保荐或顾问[8] 募集资金存放与协议 - 募集资金应存于专户,同一项目资金存同一专户,专户数原则不超项目数[6] - 募集资金到位1个月内签三方监管协议[8] 募集资金使用规则 - 不得用于高风险投资或提供财务资助[12] - 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原则在转入专户6个月内实施[15] - 闲置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12个月[15] - 闲置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需董事会审议,2日报告深交所并公告[16] - 闲置资金现金管理需符合要求,经审议和同意,2日公告[17][18] - 部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需满足多条件[18] - 超募资金按顺序有计划使用[18] 募集资金用途变更 - 变更用途需董事会审议、股东会批准,原则投资主业,2日报告公告[22][28] 募投项目管理 - 董事会半年度核查项目进展,出具专项报告并披露[13][26] - 项目年度实际与预计使用差异超30%,应调整计划[13][26] - 项目搁置超一年或投入未达计划50%,应重新评估[14] 募投项目节余资金 - 节余低于净额10%按程序使用,达或超10%需股东会审议[24] - 低于500万元或承诺投资额1%可豁免程序,年报披露[24] 募集资金监督 - 会计设台账,内审至少季度检查并报告,发现问题及时处理[26] - 鉴证结论不佳,董事会分析整改并年报披露[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