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泽股份(000534) - 万泽股份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修订稿)
万泽股份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修订稿) 第一章 总则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控股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公司母公司各部门经理及各控股子公司的总经理; (三)公司派往参股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 (五)公司其他因所任职务/所在岗位可以获取公司有关重大事项信息的知情人员。 第四条 各控股子公司需指定专门信息联络员,公司本部各部门经理为该部门信息 联络员。 第一条 为规范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信息报告工作, 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 信息,现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证券的交 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的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及时向公 司董事长、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或证券事务代表)报告。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的"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