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泽股份(000534) - 万泽股份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修订稿)
万泽股份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二)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收购人; (三)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自然人、单位及其相关人员, 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 (四)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承担信息披露义务的主体。 以上统称"信息披露义务人"。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修订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 作,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章程》和公司实际 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公司及下列人员和机构: (一)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条 信息披露是公司的持续责任,公司应该忠实诚信履行持续信息披露的义务。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信息披露内容 和要求,确保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而没有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确保信息披露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规定的媒体,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并送达 证券监管部门备案。 第五条 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