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泽股份(000534) - 万泽股份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一)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 最低人数; 万泽股份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的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章程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的辞任、任期届满、解任等离职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应当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除另有规定外,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董事会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 况。 除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另有规定外,出现下列规定情 形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二)独立董事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 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或独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