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工国际(002051) - 关于修订《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公告
中工国际中工国际(SZ:002051)2025-10-13 20:15

公司章程修订 - 公司拟修订《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需提交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1] - 《公司章程》全文将“股东大会”调整为“股东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2]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 [5]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5]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5] 法定代表人规定 - 董事长辞任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公司需在三十日内确定新法定代表人[3] 股东权益与诉讼 - 股东自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可请求法院撤销违规决议[17]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审计委员会对违规董事、高管提起诉讼[19] - 公司全资子公司相关人员违规或权益受损,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按规定起诉[8] 股东会审议事项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11]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11] -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11] 股东会召开规则 - 特定情形下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12] -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13] 股东会投票与决议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时间有明确规定[14]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确认后不得变更[14]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18] 董事相关规定 - 董事任期为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21] - 董事会成员中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的独立董事,其中至少有一名会计专业人士[21] - 董事会将在2日内披露董事辞职有关情况,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23] 审计委员会规定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独立董事占多数,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29] -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等工作[30]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主任委员认为必要时可召开临时会议[30] 利润分配规定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时可不再提取[33] - 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两者结合方式分配股利,有条件时可进行中期利润分配[34] - 除特殊情况,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的40%[34] 公司合并与减资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董事会决议[35] - 公司合并、减少注册资本需通知债权人并公告,债权人可要求清偿或担保[36] - 公司减资后注册资本不低于法定最低限额[36] 其他规定 - 公司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若干名,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31][32] - 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由董事会任命[35] - 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由股东会决定,董事会不得提前委任[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