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工国际(002051) - 《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制度》(2025年10月)
中工国际中工国际(SZ:002051)2025-10-13 20:16

信息披露义务人 -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公司及相关人员等[5] 定期报告披露 - 公司应披露年度、中期和季度报告[14] - 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16] - 中期报告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16] - 季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第3、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16] - 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16] 报告审计要求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应经符合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7] - 中期报告财务会计报告一般可不审计,但特定情形应审计[17] - 季度报告财务资料一般无须审计,另有规定除外[17] 重大事项披露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需披露[22] - 除董事长或经理外其他董高无法履职达3个月以上需披露[22] - 公司应在董事会就重大事件形成决议等时点及时披露[24] 证券发行披露 - 公司发行证券应按规定编制公开募集证券说明书等披露[28] - 公司收到发行申请决定或撤回申请应在次一工作日公告[28] 信息披露管理 - 公司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信息披露工作[30] - 董事长为信息披露工作第一责任人[30] - 高级管理人员应向董事会报告重大事件等信息[31] 责任主体 - 董事长、经理、董事会秘书对临时报告披露负主要责任[31] - 董事长、经理、财务负责人对财务会计报告披露负主要责任[31] 信息报告 - 董事和高管获悉重大信息应24小时内报告董事长并通知董事会秘书[40] - 各事业部等负责人应24小时内向董事会秘书或办公室报告重大信息[40] 文件保存 - 公司对外信息披露文件保存期不得少于十年[39] 股东义务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控人情况变化需告知公司[37]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需告知公司[37] - 公司发行股票时,控股股东等应提供信息配合披露[38] - 持股5%以上股东等应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系说明[38] - 通过委托等持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应告知委托人情况[38] 制度检查 - 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定期检查信息披露制度实施情况[33] 信息沟通限制 - 公司应避免在年度报告、中期报告披露前30日内接受投资者现场调研、媒体采访等[46] 文件签署与审核 - 备忘录等文件签署前应知会董事会秘书或办公室,特殊情况事后报送[41] - 定期报告编制完成后,财务部和审计部复核财务信息[41] - 临时公告由提供信息方核对材料后报送,经多环节审核由董事长签发[43] - 公司向证券监管部门报送文件需经多环节审核[43] 监管文件处理 - 董事会秘书收到证券监管部门文件应及时通报董事和高管[44] - 董事会秘书接到质询应报告董事长并核实回复[45] 信息披露特殊处理 - 公司可申请暂缓或豁免披露特定信息[45] 特定对象沟通 - 公司与特定对象沟通前应要求其出具资料并签署承诺书[48] - 公司核查特定对象文件需在二个工作日内回复[49] 其他注意事项 - 公司实施再融资计划应注意信息披露公平性[49] - 公司进行业务活动提供未公开信息需对方签保密协议[49] - 公司在股东会上不得披露未公开重大信息[50] - 公司应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并要求其保密[52] - 公司应加强未公开信息内部流转保密工作[52] 违规处理 - 公司员工违规按情节轻重处罚,严重可追民事责任[55] - 公司有权追究特定信息披露义务人违规责任[55] 制度生效 - 本制度与法规相悖以法规为准[58]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