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支取与通知 - 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需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8] 监管协议签订 - 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有效期届满前提前终止,终止之日起1个月内签新协议[8][9] 项目重新论证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搁置超一年或超过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12] 节余资金使用 - 单个或全部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净额10%按程序使用,达或超10%经股东会审议,低于500万元或1%可豁免程序并年报披露[14] 资金置换 - 原则上募集资金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以自筹支付薪酬等后六个月内置换[15] 闲置资金使用 -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流单次最长不超12个月,使用需董事会审议和保荐机构意见,现金管理同理[18] 募投项目变更 - 经股东会批准变更募投项目,20个交易日内赋予可转债持有人回售权,回售公告至少发3次[25] 节余资金补流 - 全部募投项目完成前,用节余资金永久补流需募集资金到账超1年[21] 超募资金使用 - 超募资金在同一批次募投项目整体结项时明确计划并投入,按顺序有计划使用[20] 用途改变审议 -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需董事会决议、保荐机构意见并股东会审议[23] 实施主体变更 - 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间变更或仅地点变更,无需股东会审议[23] 关联人占用处理 - 发现关联人占用募集资金应及时要求归还并披露[27] 项目进展核查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项目进展并出具专项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对年度情况出具鉴证报告并与定期报告同披露[29] 投资计划调整 - 募集资金年度实际与预计使用差异超30%,应调整计划并披露[29] 鉴证结论处理 - 鉴证结论为“保留”等,董事会分析理由并提整改措施[30] 现场检查与报告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现场检查,年度结束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披露[30] 内部检查与报告 - 财务部设台账,内部审计部门每季度检查,审计委员会发现问题向董事会报告,董事会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31] 信息披露义务 - 公司应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33] 办法实施时间 - 本办法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35]
中工国际(002051) - 《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