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审议事项 - 股东会审议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7] - 公司部分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会审议,如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等情况[8] 股东会召开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10] - 六种情形下公司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0]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等情况可触发临时股东会召开[10] 股东会召集流程 - 董事会收到独立董事等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后,应在10日内反馈[10]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在作出决议后5日内发出通知[10]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召集股东持股比例在决议公告前不得低于10%[12] 提案相关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1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16] - 召集人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股东会补充通知[16] 通知与时间规定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16]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8] - 出现延期或取消情形,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8] 会议地点与记录 - 公司召开股东会地点为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3号[20]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26] 决议类型与通过条件 - 股东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27]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28]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28] 投票相关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30] - 股东买入超《证券法》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有效总数[30]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时间有明确规定[32] 董事选举 - 公司选举两名及以上非独立董事或独立董事时采用累积投票制[32] - 累积投票制下当选董事所得票数应达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33] 表决规则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一种,重复表决以第一次结果为准[34] - 股东会对提案表决前推举两名股东代表计票和监票,关联股东不得参加[34] - 未填、错填等表决票视为弃权,所持股份表决结果计为“弃权”[35] 决议后续 - 提案未获通过或本次股东会变更前次决议需在公告中特别提示[36] - 股东会通过董事选举提案,新任董事就任时间为决议通过之日[36]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将在会后2个月内实施方案[36] 决议效力与救济 - 股东会决议内容违法无效,程序或方式违法或违规,股东可60日内请求撤销[36] - 法院对相关事项判决或裁定,公司将依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37] 议事规则相关 - 本议事规则“以上”“以内”含本数,“过”“以外”不含本数[39] - 本议事规则未规定适用《公司章程》,与章程不一致以章程为准[39] - 董事会可修改本议事规则并报股东会批准[39] - 董事会可制订本议事规则实施细则[39] - 本议事规则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施行[39]
中工国际(002051) - 《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