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任职限制 - 原则上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含本公司)担任独立董事[3] - 公司独立董事占比不得低于三分之一,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近三十六个月受证监会处罚或司法刑事处罚不得担任候选人[8] - 近三十六个月受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得担任候选人[8] - 过往任职因未出席会议被解职未满十二个月不得担任候选人[9]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自然人及其亲属不得担任[10] - 在持股5%以上或前五股东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10] 独立董事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3]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续任职不超六年[14] - 连续任职六年,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被提名[14] 独立董事履职管理 - 连续两次未出席会议,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职[15] - 辞任或被解职致比例不符,60日内完成补选[16] - 董事会下设委员会中,独立董事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20] - 特定事项经专门会议审议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21]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4]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25] - 工作记录及公司资料保存至少10年[26] - 行使部分特别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20]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推举一人召集,不履职时两人可自行召集[24] - 发表独立意见应含重大事项等内容并签字[22] 公司对独立董事支持 - 为履职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28] - 保障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并提供资料[28] - 两名以上认为材料问题可提议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9] - 投反对或弃权需说明理由,公司披露决议时同时披露异议[29][30] - 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必要时可采用其他方式[30] - 履职受阻可向董事会说明,未解决可向证监会和深交所报告[30] - 特定情形应及时向深交所报告[31] - 承担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费用[31] - 给予相适应津贴,标准董事会定、股东会审并年报披露[33] - 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降低风险[33]
万润股份(002643) - 独立董事制度(2025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