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润股份(002643) -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5年10月)
关联方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3]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5] 关联交易审批 - 小额关联交易须经公司总经理批准[14] - 与关联法人交易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超0.5%,需董事会批准[15]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需董事会批准[15] - 重大关联交易(除担保)超30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超5%,需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15]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0万元,需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15]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经非关联董事及股东会审议[15] 关联交易披露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需披露[31] - 与关联法人交易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超0.5%需披露[31] - 重大关联交易签订协议后十个工作日内报告审计委员会[32] 关联交易表决 - 董事会表决需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且决议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20] - 股东会表决扣除关联股东表决权股份数后由非关联股东表决[25] 关联交易检查 - 审计委员会督导内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检查一次[29] 其他规定 - 关联交易需经独立董事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6] - 董事会、股东会可聘请中介机构出报告,费用公司承担[18] - 关联交易决策记录等文件保存不少于十年[36]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批准之日起实施[38] - 制度修改自股东会通过修改决议之日起生效[38] - 关联董事、股东应主动回避表决,否则他人有权申请[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