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资金支取与存放 - 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机构[4] - 募集资金应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4] 项目论证与调整 - 超过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相关计划金额50%,公司需重新论证项目[10]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搁置超一年,公司需重新论证项目[10]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市场环境重大变化,公司需重新论证项目[10]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公司需重新论证项目[10]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最近披露投资计划差异超30%,公司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23] 协议签订与公告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1个月内与保荐机构、银行签三方监管协议[4] - 公司应在全部协议签订后及时公告协议主要内容[5] - 协议提前终止,公司应在1个月内签新协议并公告[6] 资金置换与使用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转入专户后6个月内实施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12] -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14]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资金(含利息收入)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按制度第十六条履行程序;达到或超过10%,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9] - 节余资金(含利息收入)低于500万元或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可豁免程序,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20] 监督检查 - 公司内部审计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22] - 董事会收到审计委员会报告后2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22]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并出具专项报告[22] - 年度审计时,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情况出具鉴证报告[22] - 保荐机构至少每半年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核查[24]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披露[24] 超募资金使用 - 公司应至迟于同一批次的募投项目整体结项时明确超募资金具体使用计划并按计划投入使用[28] - 使用超募资金需董事会依法作出决议,保荐机构发表明确意见,并提交股东会审议[28] - 公司将暂时闲置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或临时补充流动资金,额度、期限等事项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发表明确意见[28] - 公司应按补充募投项目资金缺口、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先后顺序有计划使用超募资金[29] 其他规定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13] - 公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二个交易日内公告[18] - 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独立董事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25] -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31]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31] - 制度规定与有关法律、法规等不一致时,以相关规定为准[31]
杰瑞股份(002353) - 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2025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