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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行科工(02543) - 章程
大行科工大行科工(HK:02543)2025-10-13 21:52

股权结构 - 公司于2025年9月9日首次发行792万股H股在香港联交所上市,10月9日超额配发112.1万股H股[4] - 公司注册资本为3278.8841万元,股本为普通股3278.8841万股[5] - H股为904.1万股,占公司普通股股份总数约27.57%[5] - 非上市股份为2374.7841万股,占公司普通股股份总数约72.43%[5] - 公司由3名发起人共同发起设立,总股本2250万股[15] - 发起人韩德玮认购2103.2165万股,持股比例93.4763%[15] - 发起人深圳美大行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认购107.5164万股,持股比例4.7785%[15] - 发起人深圳大行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认购39.2671万股,持股比例1.7452%[15] 股权交易限制 - 公司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已发行股份不得转让[26]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25]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6个月内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27] 股东权益与诉讼 - 股东要求董事会执行相关规定,董事会需在30日内执行[27]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规决议[34] - 自决议作出之日起一年内未行使撤销权则撤销权消灭[34]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诉讼[35] - 监事会、董事会收到请求后30日内未诉讼,股东可自行起诉[35]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损害股东利益,股东可向法院诉讼[36] 股东会议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8] - 董事人数不足法定最低人数或少于章程所定人数2/3时,公司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49] - 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公司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49] -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自行召集股东会[54] - 董事会收到独立董事、监事会、股东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后,需在10日内书面反馈[55][56]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需在决议后5日内发出通知[55][5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向公司提出提案[60]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61]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2日内发出补充通知[61] - 公司召开年度股东会,应于会前21日书面通知股东;召开临时股东会,应于会前15日书面通知[61] 董事与监事会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独立董事应占董事会总人数的1/3以上[110]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需提前14日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116]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监事会可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董事长应在10日内召集和主持[116] - 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1次会议,定期会议提前10日送达通知,临时会议提前3日送达通知[148][149] 财务与利润分配 -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审计[152] - 公司财务报告应在召开年度股东会的20日以前置备于本公司[153] - 公司至少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前21日将报告交付股东[153]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154] - 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可不再提取[154] - 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时,留存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155] - 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决议后,董事会须在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派发[155] 其他 - 公司经营范围包括销售五金制品、自行车等及相关研发、进出口业务等[9] - 公司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13] - 公司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若干名,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副总经理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129][132] - 公司设公司秘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任期3年,可连聘连任[136]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自每次股东年会结束至下次年会结束,可续聘[161] - 公司解聘或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需提前30天通知[162] - 公司股利分配形式为现金和股票[156] - 公司向非上市股份股东以人民币计价和支付款项,向H股股东以人民币计价、港币支付[157]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审计制度和人员职责经董事会批准实施,审计负责人向董事会负责[1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