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发股份(002394) - 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联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法 律 意 见 书 致:江苏联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联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法 律 意 见 书 二〇二五 年 十 月 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苏联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江苏联发纺织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赵辉律师、郑壮律师出席了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14 日召开的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 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 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我国现行有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联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就本次股东会的相关事宜,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