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贝尔(688566) - 吉贝尔关于仲裁事项进展的公告
案件所处的阶段:案件已裁决,深圳华大海洋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华 大海洋")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仲裁阶段为申请人,上诉阶段为被申请人 上诉阶段裁定结果:驳回华大海洋的申请 对公司的影响: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驳回华大海洋的申 请。《裁决书》(上国仲(2024)第 3816 号)为终局裁决,对公司当期 及期后损益等影响最终以实际执行情况为准。 二、本次仲裁事项的进展情况 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仲裁事项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本次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与华大海洋(为标的公司控 股股东,仲裁阶段为被申请人,上诉阶段为申请人)因深圳华泓海洋生物医药有 限公司(为标的公司)股权回购产生纠纷,公司向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上海国际仲裁中心)提起仲裁,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 中心)作出《裁决书》(上国仲(2024)第 3816 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 上海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