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龙股份(300650)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太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太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 信息管理行为,加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有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太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太龙电子股 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制定本制度。 (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 产总额百分之三十,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 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者从事关联交易,可能对公司的 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第二条 本制度的适用范围为:公司、公司下属各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 司及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公司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的管理工作,保证内幕信息 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组织实施,负 责办理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