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龙股份(300650)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太龙股份太龙股份(SZ:300650)2025-10-14 17:16

内幕信息界定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资产总额30%或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等一次超该资产30%属内幕信息[3]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有股份或控制公司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属内幕信息[4] - 公司新增借款或对外提供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属内幕信息[4] - 公司放弃债权或财产超上年末净资产10%属内幕信息[4] 内幕信息知情人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股东、法人股东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为内幕信息知情人[6] 档案与备忘录管理 -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自记录起至少保存十年[14] - 公司应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后五个交易日内报送相关档案及备忘录[14] 高送转定义 - 高送转指每十股获送红股和公积金转增股本合计达或超五股[16] 信息披露与追责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擅自披露公司信息,公司保留追责权利[19] 自查与处理 - 公司在年度报告等公告后五个交易日内自查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情况[20] - 发现内幕交易等情况,公司2个工作日内报送处理结果[20] 重大事项报备 - 公司发生重大事项时需报备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16] - 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后,报送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17] 责任与处罚 - 内幕信息知情人负有保密责任,不得利用信息交易[19] - 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滥用权利要求公司提供内幕信息[19] - 内幕信息知情人违规给公司造成影响或损失,董事会给予处罚[19] 制度管理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改和解释[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