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龙股份(300650)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0月)
太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审计工 作和财务信息的质量,太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 所业务规则和《太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以下简 称"审计业务")。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专 项审计业务的,可视情况比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后,报经董事会 和股东会审议。公司不得在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 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