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支取与通知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需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6] 募投项目管理 - 募投项目搁置超一年、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项目可行性[11] - 单个或全部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可豁免部分程序[14] - 使用节余募集资金达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4]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应调整投资计划[25] 协议与说明 - 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与相关方签三方监管协议,协议提前终止需1个月内签新协议[6][7] - 财务部至少每月向董事会办公室提供一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说明[11] 资金置换与管理 -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原则上应在资金转入专户后6个月内实施[14] -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得超十二个月且应为安全性高的产品[15][16] - 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时间不得超过十二个月[18] 资金使用审批 - 使用募集资金应按程序申请审批,每笔支出需经使用部门申请、财务部审核、财务负责人和总经理批准[11] 专户设置 - 存在两次以上融资应独立设置募集资金专户,超募资金也应存放于专户管理[6] 检查与核查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5]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25] 审计与审核 - 年度审计时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审核[26] 现金管理限制 - 现金管理产品不得质押[17] 超募资金用途 - 超募资金应用于在建及新项目、回购股份并注销[19] 资金用途变更 - 存在特定情形视为募集资金用途变更[21] - 变更募集资金投向需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23] 台账设立 - 会计部门应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设立台账[25]
太龙股份(300650) - 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2025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