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城(600658)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控股定义 - 公司控股公司指直接或间接控股比例超50%的子公司或具有实际控制权的子公司[2] 股东报告情形 - 持有公司5%(含5%)以上股份的股东出现特定情形应报告信息[4] 常规交易报告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7]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需报告[8]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万元需报告[8] - 交易标的主营业务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需报告[8]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万元需报告[8] 关联交易报告标准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需报告[8]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报告[8] 重大诉讼仲裁报告标准 - 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需报告[9] 制度相关 - 制度与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抵触时以其规定为准[15] - 制度中“以上”“超过”含本数[15] - 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