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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工科技(002006)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精工科技精工科技(SZ:002006)2025-10-14 17:31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修订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依法 独立、规范、有效地行使职权,确保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 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以及《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四条 董事会的专门工作机构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是董事会 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在《公司章程》规定和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履行职责,为董事 会重大决策提供咨询和建议。 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 会计专业人士。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