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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工科技(00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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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工科技:关于全资子公司委托浙江精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进行工程建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证券日报之声· 2025-10-14 22:09
证券日报网讯 10月14日晚间,精工科技发布公告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精工碳材科技有限公司(简 称"精工碳材")与浙江精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简称"精工建设")拟就精工碳材厂区二期工程项目签署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总价预估为7,000万元人民币。因精工建设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方朝阳先 生所控制的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四)款之规定,精工建设与公司 存在关联关系,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编辑 任世碧) ...
精工科技:公司无逾期担保情形
证券日报网· 2025-10-14 21:43
证券日报网讯10月14日晚间,精工科技(002006)发布公告称,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逾期担保情 形,也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等。 ...
精工科技(002006.SZ):子公司拟委托精工建设进行工程建设
格隆汇APP· 2025-10-14 17:34
格隆汇10月14日丨精工科技(002006.SZ)公布,为满足经营发展需要,加快高性能纤维项目的产业化步 伐,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精工碳材科技有限公司(简称精工碳材)与浙江精 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简称精工建设)拟就精工碳材厂区二期工程项目签署《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 同总价预估为7,000万元人民币。因精工建设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方朝阳先生所控制的公司,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四)款之规定,精工建设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上述交易构 成关联交易。 ...
精工科技(002006) -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委托浙江精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进行工程建设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2025-10-14 17:32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委托浙江精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进行工程建设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涉及的关联方为浙江精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其基本情况如 下: 1、基本情况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机构")作为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工科技"或"公司")2023年度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及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 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对精工科技全资子公司委托浙江精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进行工程建设 暨关联交易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与意见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满足经营发展需要,加快高性能纤维项目的产业化步伐,精工科技全资 子公司浙江精工碳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工碳材")与浙江精工建设工 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工建设")拟就精工碳材厂区二期工程项目签署《建 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总价预估为 7,000 万元人民币。因精工建设为公司 ...
精工科技(002006) - 市值管理制度
2025-10-14 17:31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市值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市值管理 工作,进一步规范公司市值管理行为,维护公司、股东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 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10 号——市值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浙江精工集成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市值管理,是指以提高公司经营和发展质量(以下简称 公司质量)为基础,为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和股东回报能力而实施的战略管理行为。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三)科学性原则:公司应当依据市值管理的客观规律,制定科学的市值管 理制度,有计划有组织实施市值管理,确保市值管理的科学与高效。 (四)常态性原则:公司的市值成长是一个持续的、动态的过程,公司应及 时关注资本市场及公司股价动态,实时化、常态化主动跟进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第三条 公司在开展市值管理过程中,应当牢固树立回报股东意识,采取措 施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诚实守信、规 ...
精工科技(002006)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14 17:31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修订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 含续聘、改聘,下同) 对公司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 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国有企业、 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选聘管理办法》) 等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 求,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内部控制等发表审计意见、出 具审计报告等行为。选聘其他专项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视重要性程度 可比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时,应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 称审计委员会)审议过半数同意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公司不得在 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 ...
精工科技(002006) -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14 17:31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确保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操 控公司擅自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受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公司 应当确保该子公司或被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本办法的各项规定。 第四条 公司应当审慎使用募集资金,保证募集资金的使用与发行申请文件 的承诺相一致,不得擅自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 公司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并在年度审计 的同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进行鉴证。出现严重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时,应当及时公告。 (修订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浙江精工集成科技 ...
精工科技(002006)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14 17:31
(修订稿) 第一章 总则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 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 及时、准确、完整获取信息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 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 理》(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 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是指对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可能 或已经产生较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本制度所称第一时间是指报告义务人获 知信息的 24 小时内。本制度所称尚未公开是指公司尚未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网 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信息披露媒体上正式披露。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 ...
精工科技(002006)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14 17:31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修订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的信息 披露行为,提高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信息 披露事务管理》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应遵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及本制度的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上市、上市公司发行证券信息披露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 准确、完整, ...
精工科技(002006) - 对外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14 17:31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是指尚未以合法方式公开的、所有对公司股票及 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影响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定期报告、临时公告、 财务数据、统计数据以及需报批的重大事项等。 尚未公开是指公司尚未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刊物或网站上正式公开。 第四条 董事会办公室是公司对外信息报送和使用的统一管理部门,公司 各部门或相关人员应按照本制度规定履行相关对外报送信息的审核管理程序。 第五条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应当遵守信息披露相 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有关制度的要求,对公司定期报告、临 时报告及重大事项履行必要的传递、审核和披露流程。 第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内幕知情人员在定期报告编制、 公司重大事项筹划、洽谈期间,负有保密义务。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公布前,不 得以任何形式、任何途径向外界或特定人员泄漏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的内容,包 括但不限于公司网站、公司内部刊物、投资者调研活动等方式。 第七条 公司在定期报告披露前,不得向无法律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