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工科技(002006)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修订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选任与履职行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 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拟定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 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中所称的高级管理人员是指由公司董事会聘任的总裁、 (高级)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 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