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工科技(002006) - 独立董事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精工科技精工科技(SZ:002006)2025-10-14 17:31

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为前十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6] - 在持股5%以上股东或前五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6] -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8] 独立董事选举与任期 - 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8] - 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六年[9] 独立董事履职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20]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他人出席,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6] 委员会组成与会议 - 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过半数,会计专业人士任召集人[3] -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过半数并任召集人[3]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8] 决策程序 - 独立董事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13] - 部分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6] - 部分事项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8] 信息披露与资料保存 - 提前解除独立董事职务,公司及时披露理由和依据[9] - 独立董事辞职或被解除致比例不符,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10][11] - 独立董事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10年[21] - 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3] 公司支持与保障 - 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24] - 保障独立董事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25] - 及时发董事会会议通知,保存会议资料至少十年[25] - 承担独立董事聘请专业机构及行权费用[26] - 可建立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26] - 给予独立董事与其职责相适应的津贴[26] 股东定义 - 主要股东指持股5%以上或有重大影响的股东[29] - 中小股东指单独或合计持股未达5%且非董高人员的股东[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