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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工科技(002006) -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精工科技精工科技(SZ:002006)2025-10-14 17:31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修订稿)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法人治理机制,提高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审核及信息披露等相关工作的规 范性,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信息披露方面的作用,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 年度报告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信息披 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工作的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应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 任和义务,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 务。独立董事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 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 损害。 第七条 公司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和召开董事会会议 审议年报前,至少安排一次独立董事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见面会,沟通审计过程 中发现的问题,独立董事应履行见面的职责。 见面会由董事会办公室安排专人作书面记录,并由当事人签字。 第八条 独立董事应当在年报中就年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