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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工科技(002006)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精工科技精工科技(SZ:002006)2025-10-14 17:31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 届满、辞任、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应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 告,辞职报告中应说明辞职原因、辞去的职务等情况。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起 辞任生效,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第四条 如存在下列情形,董事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董事填补因其辞任产生 的空缺后方能生效。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但存在相关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的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 法定最低人数; (二)独立董事辞职导致独立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