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工科技(002006) -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建立防范控股股东(含实际控制人,下同)及其关联方占用浙江 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及 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以及《浙江精工 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公司资金安全负有法定义务。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 (一)经营性资金占用:指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相互提供 劳务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指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垫付工资与福利、保险、 广告等期间费用;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以有偿或无偿的方式,直接或间接地拆借 资金;代偿债务及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下,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关联方 使用的资金;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互相代为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