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工科技(002006) -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对外担保规定 - 公司对外担保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作出决议,或经股东会批准[6] - 多项特定情形下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如担保总额超净资产50%、总资产30%等[6] 股东权益与会议 - 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提议并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可申请对控股股东所持股份进行司法冻结[11]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以上的股东,有权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作决议[11] 资金占用处理 - 发生违规资金占用情形,原则上应以现金清偿[11] - 控股股东等拟用非现金资产清偿占用资金有相关要求[12] 以资抵债流程 - 上市公司需聘请中介机构对以资抵债资产评估,以评估值或账面净值定价[12] - 独立董事需就以资抵债方案发表意见或聘请中介机构出具报告[12] - 以资抵债方案须经股东会审议批准,关联方股东回避投票[12] 责任追究 - 董事等协助侵占资产,董事会视情节处理责任人[14] - 全体董事对控股股东担保债务风险担责[16] - 公司或子公司资金被占用,对责任人问责[16] - 公司违规致投资者损失,对责任人处分,违法移送司法[16] 制度相关 - 制度以国家法律等规定为准[18]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等,审议通过生效[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