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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工科技(002006)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精工科技精工科技(SZ:002006)2025-10-14 17:31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修订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 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选举董事的行为,维护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保障股东充 分行使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选举两名及两名以上 董事时,股东所持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出董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权,即股东拥有的 投票表决权总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与应选董事人数的乘积。股东可以按意愿将 其拥有的全部投票表决权集中投向某一位或几位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将其拥有的 全部投票表决权进行分配,分别投向各位董事候选人的一种投票制度。 股东会就选举董事进行表决时,如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 比例在百分之三十及以上的,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 第三条 在股东会上拟选举两名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