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工科技(002006) - 总裁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裁工作细则 (修订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经营决策 管理,防范经营风险,促进公司经营管理制度化、科学化,确保公司重大经营决策 的正确性、合理性,规范公司总裁等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总裁等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权除应遵守本工作细则的规定外,还应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二章 总裁任免程序和任职资格 第三条 公司设总裁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对董事会负责。总裁是董事 会领导下的公司日常经营管理负责人,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日常管理工作,执行 董事会的有关经营决策并汇报工作。 第四条 总裁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五条 总裁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维护国家、企业、投资者和职工的利 益; (二)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