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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工科技(002006)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精工科技精工科技(SZ:002006)2025-10-14 17:31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修订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的信息 披露行为,提高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信息 披露事务管理》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应遵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及本制度的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上市、上市公司发行证券信息披露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 准确、完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