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工科技(002006)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精工科技精工科技(SZ:002006)2025-10-14 17:31

信息披露时间 - 证券发行议案董事会表决通过后二个工作日内披露并公告召开股东会通知[9] - 股东会通过发行议案之日起二个工作日内披露股东会决议公告[9] - 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13] - 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13] - 会计年度前三个月、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13] - 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披露时间[13] - 变更定期报告披露时间需提前五个交易日向深交所申请[14] 审计要求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须经有相关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4] - 半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一般可不审计,特定情形需审计[14] - 季度报告财务资料一般无须审计,除非另有规定[16] 信息披露规则 - 发行证券按规则编制文件并履行披露义务[7] - 充分披露影响核心竞争力等的风险因素及未盈利成因[16] - 预计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7]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或交易异常及时披露财务数据[17] - 定期报告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董事会作专项说明[18] - 发生重大事件投资者未得知时立即披露[21] - 变更名称等信息立即披露[22] - 关注证券异常交易及媒体报道并及时澄清[25] 信息披露流程 - 定期报告由高管编制草案,经审计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审议后披露[27] - 临时公告由董事会办公室草拟、董事会秘书审核,不同公告有不同审批披露流程[27][28] - 重大信息经相关负责人报告、评估审核后披露[28] - 信息公告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对外发布[29][47] - 信息发布遵循制定、审查、申请、审核、公告、置备、归档流程[29] 其他规定 - 收到监管部门文件董事会秘书报告董事长并通报相关人员[30][31] - 董事会秘书接到质询报告董事长并核实回复[31] - 内部刊物等宣传文件初稿交董事会办公室或秘书审核[31] - 董事长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直接责任人[33] - 各信息披露义务人有各自职责[33][35][36]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等相关情况变化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37] - 控股股东等在特定发行股票时提供信息并配合披露[38] - 董事等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38] - 信息披露相关文件资料保存十年[40] - 董事长、总裁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42] - 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对未公告信息保密[43] - 拒绝无依据的外部单位报送报表要求[45] - 向涉及未披露内幕信息外部单位报送材料提醒保密并登记[45] - 提供未公开信息给内幕人员前确认保密协议或承诺[46] - 拟披露信息符合条件可暂缓或豁免披露[46] - 暂缓披露临时报告或内容原因消除后及时披露并说明情况[47] - 财务负责人是财务信息披露第一负责人[49] - 实行内部审计制度,设内部审计部门和专职人员[49]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财务信息及披露等工作[49] - 董事会办公室是投资者关系日常事务管理职能部门[50] - 特定对象到公司现场参观等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活动记录表,文件存档不少于十年[51] - 与特定对象直接沟通要求其签署承诺书[51] - 信息披露违规董事会检查制度并采取更正措施[54] - 董事会办公室为信息披露常设机构,联系地址在浙江绍兴[58] - 公布投资者咨询电话、传真和电子邮箱[58] - 指定《证券时报》为刊登公告报刊,巨潮资讯网站为披露信息指定网站[62]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和修订,自审议通过生效[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