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工科技(002006)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其他信 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暂缓、豁免行为,加强信息披露监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及《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 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 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 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