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工科技(002006)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 理。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 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 的,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修订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进一步规范持股变动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 ——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 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