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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工科技(002006) -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10月修订)
精工科技精工科技(SZ:002006)2025-10-14 17:31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确保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操 控公司擅自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受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公司 应当确保该子公司或被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本办法的各项规定。 第四条 公司应当审慎使用募集资金,保证募集资金的使用与发行申请文件 的承诺相一致,不得擅自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 公司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并在年度审计 的同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进行鉴证。出现严重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时,应当及时公告。 (修订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浙江精工集成科技 ...